亞心網訊(記者 李昀霞 通訊員 毛建梅)小艾在與他人鬥毆中被刺身亡,他的母親古麗提出讓保險公司理賠,而保險公司以“因被保險人鬥毆而導致被殺害”的理由拒賠。上周五,庫爾勒鐵路運輸法院對這起保險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,駁回了原告古麗的訴訟請求。
  案情
  2012年8月24日凌晨,正在家睡覺的古麗突然接到一個來自醫院的電話:兒子小艾被刺身亡。古麗趕到醫院,看到一動不動的兒子傷心欲絕。古麗從警方處瞭解到,當天,小艾和朋友在庫爾勒市區與阿某、努某等人相遇,兩撥人說話時發生爭吵,進而引起鬥毆,小艾當場死亡。料理完孩子的後事,古麗想起不久前給兒子投保了意外傷害保險,身故保險金額為6萬元。
  古麗找出保險合同仔細查看,發現該險種的投保人、被保險人均為艾某,受益人為法定受益人,保險期限自2012年4月26日至2013年4月25日。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部分約定:“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、殘疾或燒傷的,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:被保險人鬥毆、酗酒、主動吸食或註射毒品……”
  古麗認為保險公司的條款不合理,她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索賠申請。但保險公司認為,被保險人身故屬於條款中約定的情形,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。
  裁判
  古麗不服,向庫爾勒鐵路運輸法院提交訴狀。法庭上,古麗認為,兒子的死亡是意外,自己的兒子沒有希望、也並非本意要引起自身被殺害。該免責條款不生效。
  保險公司則認為,保險公司應當免除賠付責任。
  法院認可了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,判原告古麗敗訴。
  釋法
  主審法官說,鬥毆行為屬於法律禁止行為。投保人、被保險人艾某雖然在保險期間內死亡,但其死亡原因是參與鬥毆,屬於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約定的責任免責範圍,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。  (原標題:新疆一小伙打架身亡法院判保險公司不賠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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