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14日,河南永城一輛大貨車因超載被當地運政、路政部門相繼罰款。當事女車主劉溫麗因付不起罰款喝劇毒農藥自殺,所幸經搶救性命無虞。時隔半個多月後,這個在家人眼中支票借款倔強的女人,卻為自己當天的行為很是後悔。大貨車的貸款還未還清,她還得繼續在這條線路上奔波。而如今,人得罪了一大片,她不知道,她的大貨車以後要怎麼跑下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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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超載違法,這是篤定的事實。女車主拿命來博弈治超的路政執法,這種自戕式應激反應,雖喪失理性,卻也是絕境中最後的本能。作為“貨運新人”,劉溫麗的憤懣在於兩點:一是從4月開始跑運輸到現在,各類罰款粗略算下來將近20萬元。她以為有了月票、年票等護身符,日常的設計裝潢超載是可以被合法贖買的。二是罰款成本逼著人超載,違法似乎是謀生的常態。據說,通常從河南永城到江蘇徐州,一噸砂石運費44元。如果遵守《公路法》,劉溫麗的6軸貨車最多可拉55噸,這卻違反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規定的47噸上限;如果遵守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劉溫麗一趟可以得到2068元運費,但這根本無法支付司機的工錢、高速路費以及油費。即便按照55噸拉,一趟下來也只能盈利323元,這還不包括吃飯、喝水或其他開銷。
  貸款買了貨車,不硬著京站美食頭皮超載,還有別的選擇嗎?
  如今,女車主很後悔,後悔的是不少人都被處罰撤職,得罪了一大幫子人。這種悔意,既是淳樸的良善之心,更多的,恐怕還是後顧之憂的生存焦慮。道理並不複雜,橫亘在公路三亂之上的,並不是看得見的幾個“人”,而是糾結煩亂的執罰經濟與執罰制度。根據1994年《國務院關於禁止在公路上亂設站宿霧卡亂罰款亂收費的通知》,只有公安部門可以在公路上設置檢查站,但現在除了交警外,交通部門下屬的路政、運管、超限站,甚至城管、林業、衛生、煤炭、鹽業部門隨意上路查車已成為常態。全國公路三亂治理,到2014年,轉眼就已滿20個年頭了。公路三亂現象20年來不僅沒有禁絕,反而花樣翻新,隔三差五鬧出各種奇聞,只是偶發事件嗎?
  中國物流信息中心提供的數據稱:保守估算,2010年,中國貨物運輸總量75%是由公路承擔的,過路過橋費占到了運輸成本的35%到50%,其中就包括了大量的亂罰款亂收費部分。種種“大數據”,最終成為民生與產業上的沉沒成本:譬如一車幾分錢一斤的蔬菜,被馬路執法者幾番打秋風下來,不賣幾毛錢都沒法回本。更難堪的是,捍衛法律公平與公路安全的執法部門,反倒近乎“監守自盜”,超載無休、馬路遭罪、亂象橫生。
  這是一個悖論:車主不超載不成活,執法者不亂收費不成活。這個怪圈不破解,女車主的憂慮如何靠地方部門的一紙“通報”來安撫?真正的問題是,究竟是誰在逼著他們知法違法、執法違法?一者,如果執法者缺錢,地方財政為什麼不能為必要的公共管理成本兜底;二者,如果執法者缺制度,地方監管為什麼對車主怨聲載道的積弊熟視無睹?至於地方部門極力迴避的“月票”與“年票”究竟是不是傳說、部門利益有沒有參與亂收費後的分肥,這些問題如果繼續笑而無語,服毒女車主的悔意誰說不會一語成讖呢。須知,無法設防的“合法報複”,也許比明目張膽的伸手要錢更令人恐懼。  (原標題:晨報論語 服毒女車主為什麼後悔不迭? □鄧海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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